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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补发、注销程序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程序

 

一、许可事项:《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法定实施主体:www.365365.com娄星分局、经开区分局

四、许可对象:拟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人

五、项目概述
     1、办理单位:www.365365.com
     2、受理窗口:娄底市政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3、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4、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5、窗口电话:8312113
     6、投诉电话:8328617 

六、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

七、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地条件;

  4、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条件并布局合理;

  5、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的人员条件;

  6、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申请资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平面布局示意图和食品经营操作流程图);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含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9、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10、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报资料的规格与填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填写、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

2、申报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负责人签名)

3、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没有填写内容的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4、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5、凡复印件应当由原件提供单位盖章;

6、申报单位递交的材料必须如实表述有关情况,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十、许可程序:

(一)资料受理

1、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资料审查

    1、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需要补充完善的,告知窗口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需进行现场核查的,由食品流通监管股或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3、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资料补正时间)

   (三)现场检查

    1、食品流通监管部门或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的,对申请人发出《实施行政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组织检查员,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对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将检查情况记录于《食品流通许可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并签署意见。检查者与被检查者双方应在表上签字确认。

    2)核查:对于现场检查不合格但可整改复查的,出具《行政许可审查改进(正)通知书》,申请人5日内进行整改,检查人员重新组织核查,签署核查意见。同时,由食品流通监管部门通报窗口启动特别程序。

    3、时限:6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整改时间)

(四)许可审查

     1、食品流通监管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拟同意发证的,在《食品流通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食品流通许可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报分管负责人审核。

 3、时限:4个工作日

(五)听证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9条,许可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六)许可审核

 1、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同意发证的,在《食品流通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食品流通许可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4个工作日

 (七)许可证送达

1)根据审批意见,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同意发证的,制作《食品流通许可证》,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填写《送达回执》。

2)对不同意发证的,食品流通股工作人员制作《不予食品流通许可决定书》移送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3)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许可资料由食品流通监管部门整理归档。

     3、时限:2个工作日

十一、许可费用: 不收费

十二、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程序

 

一、许可事项:《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法定实施主体:www.365365.com娄星分局、经开区分局

四、许可对象:拟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人

五、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2、《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3、《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

六、许可条件及程序:

1、申请人为依法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九条、《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已食品流通许可的经营者因改变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必须办理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后《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仍按原证执行。

1)经营场所或许可范围变更的,按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程序办理。

    2)负责人变更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再按本程序办理变更。

七、申请资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4、与变更项目相关的资料:

1)负责人变更需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变更经营场所的,需提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和新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操作流程图;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申报资料的规格与填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填写、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

2、申报材料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负责人签名)

3、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没有填写内容的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4、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5、凡复印件应当由原件提供单位盖章;

    6、申报单位递交的材料必须如实表述有关情况,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九、许可程序:

(一)资料受理

1、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资料审查

1、食品流通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需要补充完善的,应当告知窗口工作人员,由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申请人的,即视为已受理。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行政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对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在《行政许可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直接交窗口工作人员退审。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现场检查

    1、食品流通监管部门或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的,对拟变更许可方式、经营场所的变更申请人发出《现场核查通知书》(拟变更负责人的,无需进行现场核查)。组织检查员,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将检查情况记录于《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并签署意见。检查者与被检查者双方应在表上签字确认。

2)核查:对于现场检查不合格但可整改复查的,出具《行政许可审查改进(正)通知书》,申请人5日内进行整改。检查人员重新组织核查,签署核查意见。同时,由食品流通监管部门通报窗口启动特别程序。

3、时限:6个工作日(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四)许可审查

     1、食品流通监管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拟同意发证的,在《食品流通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食品流通许可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报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

3、时限:4个工作日

(五)许可审核

1、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同意发证的,在《行政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不同意发证的在《行政许可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4个工作日

(七)许可证送达

1)根据审批意见,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同意发证的,制作《食品流通许可证》,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填写《送达回执》。

2)对不同意发证的,食品流通股工作人员制作《不予食品流通许可决定书》移送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3)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许可资料由食品流通监管部门整理归档。

     3、时限:2个工作

十、许可费用: 不收费

十一、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程序

 

一、许可事项:《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法定实施主体:www.365365.com娄星分局、经开区分局

四、许可对象:拟延续《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人

五、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4、《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5、《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

六、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已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且其具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3年为届满30日前;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09228日公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准予延续的,颁发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证号不变。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放《不予延续食品流通许可决定书》。

七、申请资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4、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内容未作改变的说明(包括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经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和功能区布局未作改变说明;

6、对行政机关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说明;

7、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8、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申报资料的规格与填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填写、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

2、申报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负责人签名)

3、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没有填写内容的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4、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5、凡复印件应当由原件提供单位盖章;

6、申报单位递交的材料必须如实表述有关情况,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九、许可程序:同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程序。

十、许可费用: 不收费

十一、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食品流通许可证》补发程序

 

一、许可事项:《食品流通许可证》补发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法定实施主体:www.365365.com娄星分局、经开区分局

四、许可对象:拟申请补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人

五、许可依据:

1、《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2、《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

六、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依法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

2、因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或损毁后立即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3、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当地公开发行的主要媒体上发布《食品流通许可证》遗失声明。

七、申请资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补发申请书(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3、遗失的需提交登报声明《食品流通许可证》作废证明材料;损毁的需提交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申报资料的规格与填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填写、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

2、申报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负责人签名)

3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没有填写内容的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4、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5、凡复印件应当由原件提供单位盖章;

6、申报单位递交的材料必须如实表述有关情况,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九、许可程序:

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程序参照变更负责人的程序执行,补办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项目和有效期限按原证执行。

十、许可费用: 不收费

十一、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程序

 

一、许可事项:《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法定实施主体:www.365365.com娄星分局、经开区分局

四、许可对象:拟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人

五、许可依据:

1、《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2、《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

六、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依法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应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1)《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2)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被依法终止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4)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七、申请资料:

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3、《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4、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5、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申报资料的规格与填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填写、打印或复印(图纸除外);

2、申报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负责人签名)

3、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没有填写内容的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4、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5、凡复印件应当由原件提供单位盖章;

6、申报单位递交的材料必须如实表述有关情况,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九、许可程序:

(一)资料受理

1、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该注销申请。

4)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资料审查

1、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需要补充完善的,应告知窗口工作人员,由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申请人的,即视为已受理。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食品流通监管部门作出注销许可决定,负责人在《食品流通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对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食品流通监管部门负责人在《食品流通许可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直接交窗口工作人员退审。

3、时限:8个工作日

(三)许可审核:

1)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同意注销的,在《食品流通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不同意注销的在《食品流通许可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3、时限:7个工作日

(五)许可注销

1)根据审批意见,对同意注销的,由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许可系统内注销该许可,并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注销许可通知书,并填写《送达回执》;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收集相关注销资料归档。

2)对不同意注销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资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3个工作日

十、许可费用: 不收费

十一、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