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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65365.com 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在职人员101人,编制95名,除市局机关外,设正科级直属机构一个(市稽查支队),正科级派出分局一个(娄星分局),正科级派驻办事处一个(经开区办事处),正科级独立法人二级机构一个(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副处级独立法人二级机构一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其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财务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政预算,其他部门都在市局统一进行财务管理与核算。

  二、单位职能职责:

   我局为娄底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协助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医药产业政策。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以及上级部门的专项拨款。支出包括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基本运行经费及项目经费。

  (一)2014年预算收入1089.48万元(包括娄星分局275.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25.48万元(娄星分局275.7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60万元(娄星分局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万元。

  (二)2014年预算支出1089.48万元,内容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803.59万元(娄星分局246.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离退休费、离退休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修、差旅费、会议费、维护费以及其他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285.89万元。包括津补贴预留89.51万元、局所合建综合楼20万元、稽查打假专项33.99万元、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专项10万元、药品两网建设专项10万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5万元、药品专项整治5万元、诚信体系构建专项2万元、餐、保、化抽验专项20万元、非税收入成本支出(药品监督抽验)66万元、不良反应监测专项4万元、城乡监管一体化专项8万元、餐饮安全示范创建专项5万元、“五小行业”专项整治5万元、娄星分局监管专项2.3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全系统(包括局机关、稽查支队、不良反应中心、娄星分局、办事处)三公经费总预算115.1万元(娄星分局3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1.8万元(娄星分局1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3万元(娄星分局15.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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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1

  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公共财政拨款

  1085.4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89.48

     经费拨款

  925.48

  二、公共安全支出

   

     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160

  三、教育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四、科学技术支出

   

  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四、上级财政补助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五、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七、医疗卫生支出

   

  六、其他收入

   

  八、节能环保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四、金融支出

   

   

   

  十五、援助其他地方支出

   

   

   

  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085.48

  本年支出合计

  1089.48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二十、结转下年

  0

  上年结转和结余

  4

   

   

  收入总计

  1089.48

      支出总计

  1089.48

  附件2

  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115.1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2、公务接待费

  51.8

  3、公务用车费

  63.3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3.3

        (2)公务用车购置

  0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