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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开出全市首张为无证食品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罚单

 

     近日,因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www.365365.com娄星分局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提供者颜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房屋租赁金20833.4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101日施行以来,娄底市开出的首张明知为无证食品经营者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罚单。

据了解,201739日,www.365365.com娄星分局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餐饮店立即停止餐饮服务行为,并告知经营场所提供者颜某,在该餐饮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继续为其提供经营场所,《责令改正通知书》由该餐饮店负责人和经营场所提供者共同签收。2017313日,www.365365.com娄星分局执法人员胡凯、赵俊初、刘思在对该餐饮店复查时发现,该餐饮店仍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查封处理。

对明知该餐饮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食品经营场所的颜某,www.365365.com娄星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开出了全市首张为无证食品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罚单。

(娄底市局 彭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