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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65365.com关于开展酒类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娄食药监发﹝2017﹞97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新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酒类食品销售行为,保障酒类食品消费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类食品销售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酒类食品销售者持证经营;全面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追溯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销售者档案和进货查验记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二、整治时间

  201812日至2018331日。

  三、整治对象

  全市所有酒类食品销售者,重点是酒类代理、批发单位、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烟酒专卖店、酒吧、KTV、大中型餐饮店等。

  四、整治内容

  (一)检查酒类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主体经营资格,摸清底数,建好酒类经营户台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酒类批发零售户、副食店、名酒店、酒店、餐厅、酒吧及娱乐场所、电商微商的无证经营行为。加大对酒类食品销售者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仓库)场所等方面的清查工作,做到一址一证,证照相符。

  (二)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进一步完善酒类食品销售者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制度,保障酒类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各县市区局(分局)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对《酒类流通随单》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无法溯源的酒类食品,要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长期不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或伪造、买卖、转借、装让、骗取、篡改《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三)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食品的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售假行为,特别对一些屡查屡犯、屡教不改,顶风售假的酒类销售者、“名酒店”,要坚决予以重点打击,该重罚的重罚,该吊销的吊销,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集中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食品销售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四)规范散装白酒销售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的监管,散装白酒销售单位必须采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白酒并索证索票,直接盛装白酒的容器必须具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按规定在散装白酒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做好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信息记录,做到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确保散装白酒销售规范运行和质量安全。

  (五)加大打击力度,从源头杜绝假酒入市。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对辖区内的监管要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根据各自辖区内实际情况,集中人员组织开展彻底清查工作,严厉打击和取缔销售假冒伪劣酒类食品窝点。

  (六)健全追溯体系,积极构建社会共治。大力推进酒类电子溯源平台建设,实现酒类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酒类行业协会要建章立制,积极引导和督促酒类销售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自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监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做好依法查处工作,创建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五、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表,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整治工作要坚持全方位、多渠道的工作思路,要坚持行政执法和司法“两法”衔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必要时,可以先期邀请公安机关介入配合调查。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要注重正面引导,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普及食品安全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识假辨假及依法维权能力,同时也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有力震慑不法分子,促进行业自律。

  (四)巩固整治成果。要及时将整治工作经验制度化、机制化,切实巩固各项治理整顿成果,严防已整治的问题再次反复、反弹。

  (五)畅通信息渠道。请各县市区局(分局)及时认真安排好本次酒类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并于2018330日前报送工作成效,如遇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

  联系人:刘新晖

  联系邮箱:ldsak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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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9